《兰溪市县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通过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截至2025年5月1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企业服务中心主楼17楼兰溪市商务局1723室;邮编:321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376301693@qq.com。
联系人:江俊球;联系电话:0579-89016751。
兰溪市商务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