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行为,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县级储备粮保安全、促产业作用,根据《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省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浙粮〔202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兰溪市县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anxi.gov.cn(网址),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企业服务中心主楼17楼兰溪市商务局1723室,邮编:321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7630169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联系人:江俊球 联系电话:0579-89016751 附件:1. 04.01兰溪市县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docx 2. 起草说明.docx
兰溪市商务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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