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建设项目占补平衡,进一步完善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将有关建议反馈至我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4月25日前,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请邮寄: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省庆元县濛洲街道云鹤路5号),邮政编码:323800; 2.邮箱:872127124@qq.com; 3.联系人:胡淑芳;联系电话:0578-6212029。 附件:1. 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2. 关于《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wps
庆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