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全县农村供水站管理,深化农村供水县级统管机制改革,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稳定安全用水,根据《浙江省农村供水保障办法》《浙江省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实施细则(试行)》(浙水农电〔2022〕28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供水县级统管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县级统管的指导意见》(丽政办发〔2024〕7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编制完成《庆元县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4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111185。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地址:庆元县石龙街7号水利局,邮编323800 《庆元县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庆元县农村供水县级统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庆元县水利局 2025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