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函[2025]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耕地开垦费和补充耕地资金收缴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新昌实际,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就该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14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实施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新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联系人:言亚兰 联系电话:0575-86241150 通讯地址:新昌县江滨西路588号建业大厦10楼 附件: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3.5(1).doc 关于《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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