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对2024年底以前县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起草了《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意见、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至3月21日,有关单位和市民在此期间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126316。 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222号行政审批中心18007室。邮编323800。 附件1: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x
附件2:《庆元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
庆元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