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以老养残家庭残疾人的“吃饭难”问题,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我单位起草了《镇海区残疾人助餐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文件起草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市民、各有关单位对该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推动残疾人助餐政策落地见效,故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3月9日。广大市民、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该草案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3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给区残联(镇海区骆驼街道南二西路258号镇海区残疾人联合会702办公室)。 联系人:王霞云,联系方式:0574-86271125。
镇海区残疾人助餐服务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满足困难残疾人就餐服务需求,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根据《镇海区老年助餐服务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解决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以老养残家庭残疾人的“吃饭难”问题为重点,依托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让生活困难且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享受“15分钟”助餐服务,切实增强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居住在镇海区域内、具有镇海区户籍的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居家且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主要分为三类对象。 (一)一类对象:独自居住(无人同住照护)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二)二类对象: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即一户有两名及以上残疾人,其中至少1名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三)三类对象:以老养残家庭的残疾人,老人70周岁及以上,残疾人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三、服务内容 重点提供午餐,有条件的助餐机构可提供早餐、晚餐服务,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四、助餐机构 依托《镇海区老年助餐服务实施办法》(镇政办发〔2024〕35号)文件中确定的助餐机构。 五、资金补助 (一)助餐机构运营补贴 享受助餐服务的残疾人数与老年助餐服务人数累计计算,由区残联提交区民政局审核后,按照《镇海区老年助餐服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统一由区民政局对助餐机构给予运营补贴。 (二)服务对象用餐补贴 服务对象每天最多可享受中、晚两餐用餐补贴,按每餐5元给予补贴,由助餐机构在与残疾人餐费结算时直接扣减,镇(街道)残联再与助餐机构结算。每餐金额未达到补贴额度的按实际消费额度进行补贴。 (三)服务对象送餐补贴 为残疾人提供送餐到家服务的,按送餐服务残疾人数每人每次2元,每天不超过2次给予送餐补贴。 服务对象用餐和送餐补贴由财政资金予以保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镇(街道)、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助餐补助。 六、补助程序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镇海区残疾人用餐申请表》,村(社区)进行初审后提交镇(街道)残联审核。镇(街道)残联进行复审汇总,并向区残联备案后,每季度与助餐机构进行一次资金结算。区残联根据用餐人数每半年对服务对象用餐和送餐补贴进行一次补助资金拨付,同时将残疾人助餐服务人数报区民政局备案。 七、运营管理 残疾人助餐服务纳入区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区残联依托老年助餐机制,加强对残疾人助餐服务的日常管理。 附件:镇海区残疾人用餐申请表.docx
征集结果公示 截至2025年3月9日24时,共征集到有效意见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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