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航运浙江”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港口安全和绿色管理水平,落实港口安全和环保主体责任,着力推进港口企业差异化管理工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港口精细化监管效能,结合辖区内河港口企业现状和管理实际,我局制定了《嘉兴市内河港口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现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2月25日前向我局通过信函、邮件等形式书面反馈,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联系人:龚先生,联系电话:0573-83388786,邮箱:366205113@qq.com 通信地址:嘉兴市交通运输局215室(嘉兴市秀洲区常秀街1250号)。 附件:嘉兴市内河港口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方案(试行)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7日
嘉兴市内河港口企业分类分级监管 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航运浙江”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进一步提升港口安全和绿色管理水平,落实港口安全和环保主体责任,着力推进港口企业差异化管理工作,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港口精细化监管效能,结合辖区内河港口企业现状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综合分析港口企业的安全环保基础与动态管理等情况,对企业安全环保现状进行分类分级评价,将分类分级结果作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引导并推进港口企业不断提升安全和绿色管理水平,持续推进港口企业规范化、现代化发展。到2027年,嘉兴内河港口企业总量控制在400家以内,其中A级企业占比达到30%,B级企业占比达到30%,C级企业占比达到30%,D级企业占比达到10%。 二、评价框架 (一)评价范围和指标 评价范围:在嘉兴市域范围内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的内河港口企业。 评价指标:评价类别分内河普通货物码头、内河危险货物码头两类。考核评价标准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设施设备工艺控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环保措施落实、行业监管五个部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 (二)分级原则 指标基准分100分,采用计分制和一票否决项、加分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最终评价等级。指标中如存在不涉及项,所得总分按照百分制比例进行换算,评价得分=〔评价实得分/(100-不涉及项分值)〕×100%。 企业监管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 、B 、C 、D 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D级为最低等级。A级:90分以上;B 级:75-90分 ;C级:60-75分;D级:60分以下。 (三)评价周期 港口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评价采取分步实施、随机分配的原则,计划在三年内(2025-2027年)实现内河港口企业全覆盖,其中2025年完成港口企业总量的30%,2026年和2027年分别完成总量的35%。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评价周期。 三、管理职责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港航管理机构、交通执法机构,负责嘉兴市内河港口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统筹、指导与监督工作,并落实第三方考核评价单位。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及其港航管理机构、交通执法机构应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评级初评程序,按评价标准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港口企业的分类分级评级初评工作,并落实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措施。 第三方考核评价单位按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港口企业的分类分级评级终审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港航管理机构、交通执法机构。 四、评价流程 (一)申请初评 根据考核评价标准,港口企业应于评价周期的次年1月底前(2025年在3月底前)完成企业分类分级的自评工作,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评工作。 (二)审核评定 初评工作结束后,由第三方考核评价单位组织实施分类分级评价终审工作,通过内页台账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形式进行考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设备工艺控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以考核周期内最近一次现场检查现状为准,行业监管数据以周期内收集汇总数据为准。 考核评价单位应于评价周期次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轮的考核评价。 (三)结果公布 第三方考核评价单位根据考核评价打分结果,确定企业监管等级、“A级监管白名单”及“D级重点监管黑名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复核确认后向社会进行公示。考核评价结果发布渠道可以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企业认为信息有误,或分类分级评价不合理的,可以向属地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申请人应当就异议内容提供相关证据。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异议信息经核实确有必要更正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异议信息经核实无须更正的可以对异议信息不作修改。 (四)等级提升 考核评价结果公示结束后,对于B级、C级、D级企业在下一个评价周期内,应积极提升安全、环保现状及管理水平,在认为可提升监管等级时,自行提交自评材料进行备案,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建设交通局、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根据上述流程组织复核,最终由第三方考核评价单位再评定。确认可进行提档升级的,应予以公布并按新等级进行监管。每家港口企业在三年评价期内只能提交一次提升监管等级的申请。 五、评价结果应用 ( 一 ) 评 为A级的企业 1.同等条件下,在财政资金补助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依法依规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2.日常监管中减少现场检查及抽查的频次; 3.给予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待遇,部分申报材料不具备的,可以先进行“信用承诺”后补报材料; 4.在荣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品牌创建、重点发展项目、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优先考虑。 5.树立为诚信典型并向社会推介。 ( 二 ) 评为B级的企业 1.维持原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及检查内容; 2.对港口经营人不实施激励或惩戒措施。 (三)评为C级的企业 1.在规定的检查频次及检查内容基础上,增加节假日、重要时期等专项检查内容; 2.约谈企业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督促企业加强自查和排查。必要时,可采取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的方式,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3.依法依规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各类港口经营领域的政府优惠政策; 4.限制参加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港口经营相关的表彰奖励活动。 (四)评为D级的企业 1.在C级监管等级的监管基础上,增加一次第三方全面检查工作,对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应经专家审核通过后提交闭环; 2.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在相应违法程度裁量基准范围内偏重上限执行; 3.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督促企业加强自查和排查。必要时,可采取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的方式,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4.依法依规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各类港口经营领域的政府优惠政策; 5.限制参加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的表彰奖励活动; 6.加强行业准入核查,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范围内,不享受各类政务服务的优惠政策或限制行业准入。 六、其他要求 (一)港口企业应切实落实分类分级评价工作,准确填写评价有关信息,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出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若被考核企业未有效落实评价工作,导致分类分级评价工作无法进行,或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度港口企业分类分级评定直接评定为D级。 (二)第三方考核评价单位应按期进行分类分级评价并公布结果,定期向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更新考核评价结果;涉及被考核评价企业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为其保密;评价期间,考核评价标准经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后,可结合实际现状进行微调。 (三)各级交通运输局及其港航管理机构和交通执法机构应根据评价结果落实分类分级监管措施,各单位应将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 (四)考核评价单位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开展港口企业分类分级评价工作。 附件:1.内河港口普货企业分类分级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2.内河港口危货企业分类分级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 1 内河港口普货企业 分类分级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序 号 | 指标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1 | 一、企业基 本情况 (11分) | 经营 资质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2★ | 存在一年以上未经营作业的:扣2分 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直接评为 D级 | 2 | 码头 基本 情况 | 码头技术 状态 | 3★ | 按照《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码头技术状态检测评估,码头技术状态检测等级为: 一类:不扣分 二类:扣1分 三类:扣 2分 四类:扣 3分 五类:直接评为 D级 未定期对水深进行检测:扣1分 从未开展码头技术状态检测评估或检测报告过期的:扣3分 | 3 | 码头现场 布局 | 3★ | 存在下述码头布局问题的,扣 3分 1.老旧码头未明确划定港界范围:扣1分 2.码头与内部设施间距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扣1分 3.企业自备码头与后方企业无硬隔离或港界标示牌:扣1分 码头泊位、等级等现状与《港口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审批意见不相符的,码头实际占用岸线超岸线审批范围的:直接评为 D级 | 4 | 信用等级 | 3 | 企业信用等级: AA级:不扣分 A级:扣 1分 B级:扣2分 C级: 扣 3分 | 5 | 二、设施设 备工艺 控制 ( 11分) | 设备日常维护 | 4★ | 未对码头机械设备,装卸、运输设备进行日常维保与检:扣 2分 新增或改造港口装卸机械未履行改扩建基本建设程序或技术改造备案登记:扣 2分 未定期开展港口固定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叉车等特种设备检测的:直接评为 D级 | 6 | 设施设备配备 | 5※ | 采用非标设备,非常规作业方式:扣 2分(经第三方安全评估满足安全条件不扣分) 现场设备设施状态不满足要求: 1处扣 0.5 分 未建立特种设备档案:扣 3分 特种设备档案内容不完整: 1处扣 0.5分 工艺设备增加或改进降低风险的工程技术措施:如生产管理系统、工艺控制系统等:有一类加 1分,最多加 2分 | 7 | 视频监控 | 2 | 未配备视频监控系统:扣 2分 装卸作业区域视频监控未全覆盖或不能正常使用:扣 1分 视频监控系统未按要求接入主管部门网络:扣1分 | 序 号 | 指标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8 | 三、企业安 全生产 管理 (54分) | 码头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 (三级) | 5※ | 取得港口普通货物码头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的:加5分 开展港口普通货物码头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的:加2 分 | 9 | 安全管理机构及 人员 | 2 | 未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扣2分 | 10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3 | 主要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未履职:扣 2分 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或签订不规范,1处扣 1分 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公示,扣 1分 | 11 | 人员持证 | 3 |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不在有效期内:1人扣1分 码头从事装卸运输车辆司机、装载机司机未持证:1人扣 1分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3分 | 12 | 制度和规程 | 3 | 未根据制度、规程执行:1处扣 1分 制度、规程内容与实际不符:1处扣 1分 制度、操作规程体系不全面:1处扣 0.5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扣3分 | 13 | 船岸检查 | 2 | 未落实装卸作业人员值班:扣2分 未开展船岸检查:扣2分 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1处扣1分 | 14 | 危险作业管理 | 4 | 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不符合要求的:扣 0.5分 危险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分 危险作业前未进行风险辨识并制定管控措施:扣 1分 作业前未对作业现场及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的: 扣 1分 未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扣4分 电焊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扣4分 | 15 | 相关方管理 | 4 | 未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扣 4分 施工单位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分 未对施工单位涉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的:扣 2分 施工单位作业期间未开展检查:扣1分 | 16 | 教育培训 | 4 | 培训内容未覆盖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扣1分 未对劳务外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扣2分 未开展培训教育工作或新员工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扣2分 | 17 | 安全例会 | 3 | 未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的:扣 2分 安全例会内容与国家安全政策、典型事故案例不相适应的:扣1分 | 18 | 风险管理 | 4 | 风险清单中未明确安全风险名称、所处位置(场所、部位、环节)、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等:1处扣 0.5 分 风险辨识不全面: 1处扣 1 分 未定期辨识评估:扣4分 | 序 号 | 指标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19 |
| 隐患排查及治理 | 5 | 未制定隐患排查标准或制定的隐患排查与现场实际不一致: 1处扣 1分 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闭环: 1处扣 2分 未定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扣1分 隐患未告知从业人员:扣1分 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扣3分 | 20 | 应急管理 | 6 | 应急预案未定期修订的:扣 1分 应急预案未有专家评审的:扣 2分 应急演练未结合企业作业风险开展或演练频次不符合要求:扣3分 应急物资未有效配备:扣 2分;配备的应急物资存在缺陷,1处扣 0.5分 未制定应急预案、上一年度未开展应急演练:扣3分 | 21 | 事故管理 | 3★ | 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直接评为 D级 一般以下事故未落实事故调查或未登记有一般及以下事故或未遂事故的:扣 3分 | 22 | 安全投入 | 3※ | 应急演练、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劳防用品等未进行安全投入 的: 扣 3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扣 1 分 有其他安全投入,或有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投入的: 加 1 分(与其他加分项为同一内容时,不重复加分) | 23 | 四、环保措 施落实 ( 18分) | 码头环保准入 | 6★ | 存在下列环保准入问题的:扣3分 1.码头装卸货种与环保影响报告不相符的,扣3分 2.码头装卸工艺流程与环保影响报告不相符的,扣3分 3.码头整体卫生环境差,扣2分(经第三方现场评估为准) 企业未取得码头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的:直接评为 D级 | 24 |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情况 | 3 | 未按要求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扣 3分 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未投入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扣 2分 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协议不满足要求:扣 2分 未规范使用船 E行,如未对船户填报的信息审核,未及时转运 船舶污染物: 1处扣 0.5分 | 25 | 水污染治理 | 3※ | 码头未按规定设置沉淀池,无法实现雨污分流:扣2分 缺少第三方污水处理协议:扣1分 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自处理进行纳管排放:加1分 | 26 | 防风抑尘 | 3※ | 码头未按规定配备防尘网、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等防风抑尘设施: 扣 3分 防风抑尘设施未正常使用:扣 2分 码头配套堆场采取半封闭或全封闭:加1分 | 27 | 岸电设施 | 3 | 未配备岸电设施:扣 3 分 配备了岸电设施未正常运行使用的:扣 2分 岸电设施正常使用未每年进行检测的:扣1分 | 28 | 无废码头建设 | ※ | 通过市级“无废码头”创建的:加3分 | 29 | 五、行业监管数据(6 分) | 4 | 企业被省级、市级关部门通报,扣 2分;被部级关部门通报:扣 3 分;企业被媒体部门曝光问题隐患的:扣3分 违法事项未按期整改:扣3分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扣3分 | 30 | 2 | 本年度内被上级部门或第三方单位检查出存在同类隐患重复发生的:扣 2分 |
备注:“★”代表一票否决项,直接评为D级,“※”代表加分项。 附件2 内河港口危货企业 分类分级考核评价标准(试行) 序 号 | 指标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1 |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 分) | 经营 资质 | 《港口经 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作业附证》 | 4★ | 存在一年以上未作业货种的:扣1分 证书不在有效期内、超许可范围经营:直接评为 D级 | 2 | 安全评价 | 3★ | 码头现状与评价报告中描述的作业货种、工艺、设备设施不符的:扣3分 评价的问题未进行整改闭环,1处扣1分 未每 3年组织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直接评为 D级 | 3 | 经营 范围 | 火灾危险性等级 | 2 | 企业火灾危险性等级为: 甲类:扣 2分 乙类:扣1分 丙类:不扣分 | 4 | 许可货种数量 | 3 | 货种数量少于或等于2种:不扣分 货种数量大于2种:小于或等于4种:扣1分 货种数量大于4种:扣2分 | 5 | 码头基本情况 | 码头技术状态 | 3★ | 按照《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码头技术状态检测评估,码头技术状态检测等级为: 一类:不扣分 二类:扣1分 三类:扣2分 四类:扣3分 五类:直接评为 D级 未定期对水深进行检测:扣1分 从未开展码头技术状态检测评估或检测报告过期的:扣3分 | 6 | 安全间距 | 2 | 码头距离周边重要设施(航道边线、锚地、桥梁、其他货种泊位)、敏感目标和码头的建构筑物外墙(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房、变配电间、有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建 (构)筑物及地点、工艺泵房、陆上储罐等),船舶与船舶之间间距不符合标准新规范要求:有1处扣 1分 | 7 | 信用等级 | 3 | 企业信用等级: AA级:不扣分 A级:扣 1分 B级:扣2分 C级: 扣 3分 | 8 | 二、设施设 备工艺 控制 ( 11分) | 设施设备检验 | 3 | 防雷防静电设施、压力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等未定期进行检测: 1处扣 1分 储罐、压力管道未定期进行检测:扣 3分 | 9 | 设施设备配备 | 5※ | 增加可靠性更高的有防火防爆防静电设备及技术:1处加1 分,如不导电短管/绝缘法兰等增加或改进降低风险的工程技术措施或设备:如泡沫系统 远程启动、流量、温度、压力能够远传中控等:1处加1分 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配备设施设备:如紧急切断阀、双阀、油气回收装置(码头成品油装船): 1处扣 2分 现场设备设施状态不满足要求: 1项扣 0.5分 | 10 | 视频监控 | 3 | 装卸作业区域视频监控未全覆盖:扣1分 未配备监控人员进行值守:扣1分 视频监控系统未按要求接入主管部门网络:扣1分 | 序 号 | 指标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11 |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57分) |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生产标准化 (二级) | 3★ ※ |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不在有效期内:扣3分未开展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扣1分 未进行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核验:扣1分 对自评或机构审查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扣1分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直接评为 D级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加 3分 | 12 | 安全管理机构及 人员 | 2 | 未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扣2分 | 13 | 2※ | 未聘用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扣2分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高于15%的,人数每多1人:加2分 | 14 | 安全生产责任制 | 2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职:扣2分 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或签订不规范:1处扣1分 未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公示:扣1分 | 15 | 人员持证 | 3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装卸管理人员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每1人扣1分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扣3分 | 16 | 制度和规程 | 3 | 未根据制度、规程执行:1处扣1分 制度/规程内容与实际不符:1处扣1分 制度、操作规程体系不全面:1处扣0.5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扣3分 | 17 | 危险作业管理 | 4 | 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危险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分 危险作业前未进行风险辨识并制定管控措施:扣1分 作业前未对作业现场及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的:扣1分 监护人员未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的:扣1分 作业票填写不规范的:1处扣1分 未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扣4分 | 18 | 船岸检查 | 3 | 未开展船岸检查及重复检查:扣 3 分 装卸管理人员未在现场进行监护:扣 2 分 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扣 1 分 | 19 | 作业申报 | 3★ | 存在迟报、瞒报、漏报:1 处扣 1 分 申报系统中作业申报不满足要求:1 处扣 1 分 未进行危险货物作业申报:直接评为D级 | 20 | 相关方管理 | 3 | 未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扣 3分 施工单位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分 未对施工单位涉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的:扣 2分 施工单位作业期间未开展检查:扣1分 | 21 | 教育培训 | 4 | 培训内容未覆盖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扣1分 未对劳务外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扣1分 未开展培训教育工作或新员工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扣4分 | 22 | 安全例会 | 2 | 未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的:扣1分 安全例会内容与国家安全政策、典型事故案例不相适应的:扣 1分 | 23 | 风险管理 | 5★ | 风险清单中未明确安全风险名称、所处位置(场所、部位、环节)、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等:1处扣 0.5 分 风险辨识不全面: 1处扣 1 分 未定期辨识评估:扣 3分 | 序 号 | 指标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24 |
| 隐患排查及治理 | 5★ | 未制定隐患排查标准或制定的隐患排查与现场实际不一致:1 处扣1分 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闭环:1处扣2分 未定期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扣1分 隐患未告知从业人员:扣 1 分 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评为 D级 | 25 | 应急管理 | 5★ | 应急预案未定期修订的:扣1分 未根据作业货种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分 应急演练未结合企业作业风险开展或演练频次不符合要求: 扣3分 应急物资未有效配备:扣2分 配备的应急物资存在缺陷:1处扣 0.5 分 未制定应急预案、上一年度未开展应急演练:直接评定为D 级 | 26 | 事故管理 | 3★ | 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直接评为D级 一般以下事故未落实事故调查或为登记一般及以下事故或未遂事故的:扣 3分 | 27 | 安责险 | 2 | 未投保安责险:扣 2分 事故预防费用未全部投入使用:扣1分 | 28 | 安全投入 | 3※ | 应急演练、安全培训、隐患治理、劳防用品等未进行安全投入的:扣 3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扣1分 有其他安全投入,或有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投 入的:加 1分(与其他加分项为同一内容时,不重复加分) | 29 | 四、环保措 施落实 (7分) | 船 舶 污 染 物 接收、转置及处理 情况 | 5 | 未按要求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扣5分 船舶污染物接收设备未正常使用:扣3分 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协议不满足要求:扣2分 未规范使用船 E行,如未对船户填报的信息审核,未及时转运船舶污染物:1起扣0.5分 | 30 | 码头水污染治理情况 | 2※ | 码头未设置事故应急收集池:扣 2 分 码头生产污水、初期雨水无法实现雨污分流功能:扣 1分 第三方进行污水处理协议或排污许可证无效:扣1分 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自处理进行纳管排放:加 1分 | 31 | 无废码头建设 | ※ | 通过市级“无废码头”创建的:加3分 | 32 | 五、行业监管数据(5 分) | 3★ | 企业被省级级关部门通报,扣2分 被部级关部门通报:扣3分 企业被媒体部门曝光问题隐患的扣3分 违法事项未按期整改:扣3分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直接评为 D级 | 33 | 2 | 本年度内被上级部门或第三方单位检查出存在同类隐患 重复发生的:扣 2分 |
备注:“★”代表一票否决项,直接评为D级,“※”代表加分项。 附件3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嘉兴市内河港口企业分类分级评价申请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信息,如有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我公司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申报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嘉兴市内河港口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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