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4〕36号)和《温州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决定从2024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本方案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如有意见,请在2025年2月18日前通过留言提出,也可以直接与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联系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12号楼1014室,联系科室:优抚安置科,联系人:杨明明,联系电话:0577-86052765。公示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月18日。
温州市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17日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起草说明.doc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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