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职能,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评审服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造价的评审质量,建立健全科学、公平、公开的中介机构管理机制,根据省政府令第363号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4件规章的决定》和平政办[2018]120号《平阳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平阳县财政局起草了《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评审服务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月16日前反馈至平阳县财政局。 联系人:平阳县财政局投融资项目评审中心 陈志敏 联系电话:13868500889 , 620889 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5日 《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评审服务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告版.doc
《平阳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评审服务考核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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