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模式的规范管理与运作,赋能招商引智工作,根据《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平政办〔2023〕51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月28日前反馈至平阳县财政局。
联系人:王朝威
联系电话:0577-6388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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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模式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模式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模式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30日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温州市平阳县财政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