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模式的规范管理与运作,赋能招商引智工作,根据《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平政办〔2023〕51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请于2025年1月28日前可邮寄纸质材料或将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朝威 联系电话:0577-63889723 电子邮箱:1050602430@qq.com 地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平阳县财政局237室。 附件:《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模式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平阳县政府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直接投资模式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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