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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导则-天然气(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工作,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我厅组织编制《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导则-天然气(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导则-液化石油气(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2月31日前将相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联系人:廖一鸣,联系电话:0571-89892196

电子邮箱:42319062@qq.com


附件:附件1.《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导则-天然气(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导则-液化石油气(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3.《浙江省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导则(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5日


征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24-12-25 截止日期:2024-12-31
《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导则-天然气(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导则-液化石油气(征求意见稿)》等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我厅通过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导则-天然气(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导则-液化石油气(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期间共收到群众意见建议1条,部分采纳1条,修改后文本提交专家审查,特此说明。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说明

1

居民安检时间和非居民安检时间建议分别为两年一次和一年一次。

部分采纳

管道居民用户的安检频次不少于两年一次,管道非居民用户的安检频次不少于一年一次;瓶装居民用户的安检频次不少于一年一次,瓶装非居民用户的安检频次不少于半年一次。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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