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行为,严格落实进场交易制度,实现企业国有资产阳光交易,根据《温州市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若干指导意见》(温国资委〔2024〕114号)的规定,结合《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通知》(温国资委〔2023〕112号)要求,制定《乐清市财政局关于修订乐清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和建议,请于2025年1月15日前反馈至起草单位。
联系人:赵浩
联系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01号市财政局7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7-57571193 反馈方式:书面、网页留言、电话
附件:1.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修订乐清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订乐清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国资办 2024年12月16日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修订乐清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修订乐清市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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