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及其他重度残疾人庇护需求,促进残疾人之家长期规范化运营及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21〕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小微残疾之家按《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的通知》(丽残〔2023〕11号)等文件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庆元县“残疾人之家”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2024年12月11日-2025年1月10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055696,0578-6055683,联系人:刘尘飞。 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濛洲街道云鹤路28号(庆元县残联),邮编323800。
庆元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关于调整庆元县“残疾人之家”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