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台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重新修订了《关于禁止、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温岭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576-86388606,联系人:徐波,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322号一楼防控治理中心。
温岭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7日
关于《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起草说明.docx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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