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兰溪市准物业分类服务内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星辰路1号,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367649298@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 联系人:陈斌 联系电话:0579-89013512 附件:1. 《兰溪市准物业分类服务内容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2. 《兰溪市准物业分类服务内容指导标准》起草说明.doc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