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类、测绘类、规划类)》等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衢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测绘)(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基准》编制水平,提升公众参与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12月14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网页填写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欢迎各界人士给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征集时间:2024年11月29日 - 2024年12月14日 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70-3060970,地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州市柯城区三江东路30号)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9日
衢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测绘)(征求意见稿).xlsx
《衢州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矿产、测绘)(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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