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兰溪市基本养老服务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金华市区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和省市有关养老服务文件精神,并结合兰溪工作实际,特制定了《兰溪市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 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B座8楼810室),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76555407@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张光荣 联系电话:0579-89022003 (535915)
附件:1. 兰溪市民政局 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兰溪市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2. 关于对《兰溪市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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