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2025年春节期间部分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1月29日在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9275.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2月10日,我单位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市公安局秩序管理大队:兰江街道振兴路1167号兰溪市公安局秩序管理大队;邮编:3211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292620784@qq.com。
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0579-89019034。
兰溪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