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兰溪市2025年春节期间部分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振兴路1167号,兰溪市公安局秩序管理大队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292620784@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579-89019034。
附件:1.兰溪市2025年春节期间部分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2.兰溪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专班关于《兰溪市2025年春节期间部分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兰溪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禁限燃工作专班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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