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规定,我局对2024年10月30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梳理出9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金华市水利局网站(http://sl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李渔路260号金华市水利局水资源处收,邮编321017。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29207198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行政规范性文件上网征求意见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1.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2.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金华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29日 (联系人:胡文明 联系电话:13645896355)
附件1 继续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统一编号 | 1 |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和《金华市农村饮水县级统管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 金市水 〔2019〕16号 | ZJGC18-2019-0001 | 2 |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金市水汛 〔2019〕13号 | ZJGC18-2019-0002 | 3 | 关于全面推进区域水影响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 | 金市水政 〔2019〕3号 | ZJGC18-2019-0003 | 4 |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水利工程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金市水运管〔2020〕8号 | ZJGC18-2020-0001 | 5 |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 金市水法〔2023〕4号 | ZJGC18-2023-0001 | 6 | 金华市水利渔业局关于201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金市水政〔2016〕11号 | ZJGC18-2016-0001 | 7 | 金华市水利渔业局关于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金市水政〔2018〕19号 | ZJGC18-2018-0001 | 8 |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水法〔2020〕1号 | ZJGC18-2020-0002 | 9 |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水法〔2022〕2号 | ZJGC18-2022-0001 |
附件2 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统一编号 | 1 | 关于加强市本级农村水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金市水政 〔2009〕12号 | 无 | 2 | 金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金市水建 〔2010〕34号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