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绍政发〔2018〕17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我局研究起草了《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0年10月20日-2020年10月28日。 联系人:金叶娟,联系电话:0575-89115880,传真:0575-89115875。 通信地址:绍兴市医疗保障局规划和医药管理处(绍兴市曲屯路368号16楼,邮编312000) 附件: 《关于完善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