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养老机构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宁波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全市行业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甬党建〔2019〕1号)和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银辉”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党对养老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证,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养老机构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20年10月27日前反馈市民政局。

系人:邓天武,联系电话:89189077,18605740203,传真:89189079。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养老机构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起草说明.docx

 

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养老机构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近年来,我市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扎实推进养老机构党建工作,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养老机构党组织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投入保障持续强化,推动发展、服务老年人成效更加明显,养老机构党建工作得到创新发展。为了深入贯彻中共宁波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全市行业系统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甬党建〔2019〕1号)和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银辉”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党对养老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现就进一步规范加强养老机构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完善组织体系

1.实施分类管理。公办养老机构党组织由举办单位党组织管理,到2020年底,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党组织由公建方或属地镇乡(街道)党组织管理,到2021年,实现全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鼓励民营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力争到2022年,实现全市民营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养老机构老年人党支部原则由属地镇乡(街道)党组织管理。

2.创新组织设置。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及3名以上工作人员党员的养老机构,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工作人员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以采取同业共建、挂靠组建等方式,组成联合党组织。没有党员的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服务、组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等方式开展组织活动。共同组建联合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要体现养老机构党组织的要求。工作人员3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尚未按要求实现党组织覆盖的,可以通过发展新党员、引导机构招聘党员员工等方式,推进建立党组织。养老机构内老年人正式党员数达到3人及以上的,条件成熟的,可成立养老机构老年人党支部。

3.聚焦公建民营。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由公建方选派,已有党组织书记的选派第一书记;不具备条件成立党组织的,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的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采用线上网络和实地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每周至少半天到养老机构开展党建和服务活动。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党组织健全、党的活动开展正常的,可由民营方党组织选派或从养老机构内部选举产生党组织负责人。

二、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4.加强支部建设。推行养老机构党组织工作规程,建立支部主体责任清单。深化养老机构党组织星级评定,全面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支部基本制度。实施养老机构党建亮显工程,推动阵地亮标识、党员亮身份、岗位亮职责、党建亮绩效。坚持党建带群建,推进养老机构工妇青等群团组织建设。

5.规范组织关系。在养老机构工作的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都要转入养老机构所在党组织,确保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与工作人员入职、档案转递、人事关系转移等工作有序衔接、同步接转。要针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探索党员“双重管理”有效办法,做好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要依托养老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动态采集党员信息、党组织信息,力求做到本地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党员底数清、党组织组建情况清、党员组织关系从属状况清。鼓励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党员到养老机构党组织报到,参加党的活动;养老机构成立党组织的,老年人可自愿选择迁移党组织关系,对养老机构入住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党员一般不转移。

三、丰富活动形式,筑牢宣传阵地

6.强化教育管理。始终把加强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工作人员和老年人旗帜鲜明讲政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养老机构党组织要及时了解在院老年人党员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势任务、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等教育,引导党员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坚决防范工作人员和老年人参与迷信、集资、售卖保健品等不良现象。注重发掘在院老年人党员先进典型,建立健全党员困难帮扶、生病探望、临终关怀等制度。

7.创新活动方式。根据在院老年人党员年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等,合理安排党组织活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感染和激励其他在院老年人。鼓励在院老年人党员根据自身特长和身体状况,参加老年志愿者组织、老年社会团体和其他老年活动团队,发挥骨干作用。鼓励在院老年人党员与在院困难老年人结对,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引导有条件的在院老年人党员传递正能量,以正面声音引领舆论。鼓励低龄居家老年人党员参与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帮助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

8.开展岗位争先。在养老机构设立党员责任区、示范岗,广泛开展亮身份、亮承诺、亮标准,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等活动。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养老机构管理层有关会议,注重从党员业务骨干中选拔养老机构党组织成员,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实施养老机构“党建带头人、业务带头人”融合培养计划,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建业务和管理能力。

四、强化要素支撑,落实党建责任

9.融入基层党建。养老机构党组织可在不改变隶属关系的情况下,主动接受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建立健全联系指导、沟通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开展党课联讲、活动联办、服务联抓等共建活动,推动养老机构党建和辖区党建的融合发展。

10.加大保障力度。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加强与属地组织部门和镇乡(街道)党组织联系沟通,专题研究部署本地养老机构党组织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养老机构党建工作要纳入当地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年度组织工作计划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养老机构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给予党支部书记必要适当工作补贴。养老机构要为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支持和设施保障。

征集部门:宁波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10-19 截止日期: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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