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嵊泗县外贸出口龙头企业评定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4 年11月15日—11月26日期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55号,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联系人:何宇,联系电话:0580-5089575, 联系邮箱:1678534349@qq.com。
嵊泗县外贸出口龙头企业评定办法.docx
外贸出口龙头企业评定办法起草说明.docx
嵊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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