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条款的具体落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机关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7 号)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涉企不良信息修复的指导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处。 1.电子邮箱:136399661@qq.com; 2.联系人:沈延泽,联系电话:88321160; 3.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学院中路291号温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处; 4.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 附件:关于涉企不良信息修复的指导意见.docx
温州市司法局 2020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