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局拟定了《松阳县调整完善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此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欢迎大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该公示期限为2024年11月12日至 2024年11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长虹东路2号;邮编:323400),并在信封上注明“《松阳县调整完善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电话方式:程国香0578-8803951。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714860437@qq.com。 附件1:附件1:松阳县调整完善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附件2:起草说明.doc
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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