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和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机场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订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和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机场路110号义乌市公安局,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8137586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联系人:龚彬彬

联系电话:0579-85534277。

附件:1.《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和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doc

2.义乌市主城区和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图.doc

3.起草说明.docx.docx



义乌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9日    


征集网站: 义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29 截止日期: 2024-06-30
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和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