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和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5月29日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3天的公示期,截至6月30日,我单位共计收到1条反馈意见,要求全面解禁烟花爆竹燃放。经研究,不予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81375866@qq.com。
联系人:龚彬彬 联系电话:17858989979。
义乌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