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经各部门梳理申报,我局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制发的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继续保留12件,废止4件,宣布失效1件(具体目录详见附件)。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的,请于2024年11月14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台州市公安局法制预审支队
联系方式:0576-88212318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康平路2号
台州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附件2.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起草说明.doc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台州市公安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起草了《台州市公安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1月4日起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4日。
在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或建议0条。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