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参照《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浙政办发〔2021〕54 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起草了《舟山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邮寄地址:舟山市教育局高教与职成处收(地址:临城定沈路423号,邮编:316021); 电子邮件:472660529@qq.com; 联系电话:0580-2021849; 联系人:郑弋炜。 下载:2024舟山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舟山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