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一老一小”技能支撑行动,加快推进技能提升海岛样板县,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家政、养老护理、育婴人才队伍,根据《嵊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嵊泗县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嵊政办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放宽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年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11日前反馈至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嵊泗县财政局关于放宽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年龄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联系单位: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41号 联系人:潘成波 联系电话:0580-5592682
嵊泗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嵊泗县财政局 关于放宽部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年龄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一老一小”技能支撑行动,加快推进技能提升海岛样板县,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全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家政、养老护理、育婴人才队伍,根据《2024年嵊泗县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行动方案》及《县域技能型社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嵊泗实际,决定放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三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年龄限制至65周岁,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县户籍法定退休年龄至65周岁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2、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三、补贴标准 根据证书核发时间对应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参考目录》享受培训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材料 (1)《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个人)(附件1) (2)培训发票原件 (3)提供相应证书 (4)社会保障卡 2、单位代申请材料 (1)《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单位)(附件2) (2)《职业技能补贴申请名册表》(附件3) (3)代申请委托书 五、其它 1、在市外培训机构参加上述工种培训的,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意后,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2、法定退休年龄内人员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至60周岁女性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符合条件的由原培训补贴政策保障,因政策调整补贴对象不符的,由本政策兜底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3、符合条件的人员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取得的证书不能享受。 附件1.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个人).doc
附件2.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单位).doc
附件3.职业技能补贴申请名册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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