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深化环境准入制度改革,提高环评审查效率,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环评集成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23〕52号)等文件精神,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修改意见,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等书面方式及时反馈。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7261937 联系地址:龙游县鹏程路22号生态环境窗口 附件1:关于进一步深化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进一步深化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实施方案起草说明.doc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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