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温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温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乐清实际,我局起草了《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遗产管理科反映。 联系人:傅湖乐 联系电话:0577-61880361 通讯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政务管理中心A329
附件:1.《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起草说明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0月30日 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wps 关于《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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