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温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温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乐清实际,我局起草了《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8日。

       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遗产管理科反映。

       联系人:傅湖乐

       联系电话:0577-61880361

       通讯地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乐清市政务管理中心A329


       附件:1.《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起草说明



乐清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10月30日

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wps

关于《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乐清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起草说明.docx


发布日期:2024-10-30 截止日期: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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