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律师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律师行业在打造县域法治首善之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县司法局起草了《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拟以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名义联合发文。 本文件从2024年10月22日至10月3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信函或电话等方式联系县司法局进行反馈。联系人:毛赟,电话:0571-64219267,通讯地址: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03号丰源大厦4楼县司法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桐庐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21日
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努力提升我县律师万人比,促进我县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律师行业在打造县域法治首善之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新一轮政策扶持和市场培育,进一步推进我县律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力争三年时间,行业规模和律师人才队伍明显壮大,全县律师万人比达3.5;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建设初见成效,培育执业律师(以下简称律师)超过30人的综合性律所1家,20人以上3家;积极探索律师业务的深度和广度,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主要措施 (一)加大优质律所招引政策 1.鼓励新所落户。在我县新设或新入驻律所,入驻后第一年年检考核合格且引进县外律师达10人(承诺服务期满三年)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扶持本土律所品牌化发展 2.鼓励业务发展。对当年业务收入达900万元的律所,奖励10万元;900万元以上,每增加100万元,追加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80万元。次年在相同情况下不重复享受,有进阶的情况享受差额奖励。 3.鼓励品牌培育。对首次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律所,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法律服务项目被确定为国家、省级试点资格的律所,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度同一法律服务项目荣获多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上述荣誉和项目以司法行政部门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发布的文件为准。 (三)优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 4.加大高素质律师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律师人才满足应届大学毕业生条件的,可享受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生活补贴,在桐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在桐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律师人才,可享受每户每年1万元租房补贴,发放三年。引进的律师人才对照《桐庐县人才分类认定办法》人才分类目录,符合条件的,可认定县级G类人才,享受购房首付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三位一体”安居保障及相应人才政策。全国、浙江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内的律师转入我县执业并承诺服务期满三年,转入后年检考核合格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扶持青年律师成长。进一步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培养和执业规范,每年安排专项教育经费,列入县司法局年度经费预算,用于青年律师人才的培养教育。鼓励律所定向培养,加强对青年律师人才发掘、培养和储备,在法律援助、村居校法律顾问结对、公益法律服务等政府购买类服务中加大青年律师参与比重。新实习律师在我县律所实习并承诺考核合格后在我县执业的,实习期间每月补助1000元。初次执业并承诺在我县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从执业获准之日起前三年每年奖励1.5万元。 6.激励律师创先争优。鼓励境外案件代理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仲裁机构、G20成员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机关取得胜诉裁判,或被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或全国行业协会向全国表彰推广的,每个项目可申请一次性补助10万元。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律师”荣誉称号的律师,当年度一次性分别给予国家级5万元、省级3万元、市级1万元奖励。同一律师当年度荣获多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四)提升法律服务保障能力 7.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公开选聘机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分类管理机制,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全面提升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深度和广度,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快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8.发展壮大公职律师队伍。鼓励机关单位招录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与公职律师岗前培训,为报考人员提供必要的考前复习时间。成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公职律师证申领的工作人员,其参考报名费、培训费、律协会费等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予以报销。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应当将公职律师安排到法治岗位,从事法治工作。完善年度考核制度,出具年度考核鉴定意见。县财政将公职律师经费列入县司法局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公职律师培育、培训、参与办案等活动。 9.发挥律师公共法律服务作用。建立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工作绩效纳入律所和律师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评价参考,以及评先评优、职称评审等重要考量依据,激发律所、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励督促广大律师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服务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持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 10.加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职能作用,推进“两结合”管理在县律师工作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律师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完善组织架构,强化梯队建设,健全规章制度,丰富服务形式。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升律师综合素养,推动律师行业有序发展。 11.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县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律师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方面的执业权利。由县司法局牵头,建立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帮助和解决律师在执业中的困难和问题,依法查处、打击各种律所和律师违法执业活动,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三、附则 (一)否决机制。本意见的适用对象为隶属于县司法局主管且在我县参与年检考核的律所与律师。律所、律师因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失守,违纪、违法被通报批评、处罚、处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享受上述政策;律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律师及其所在律所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享受上述政策。 (二)退回机制。违反承诺执业期限的律所、律师应退回已获得的奖补资金。拒不退回的,依约追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函告律师协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符合列为失信“黑名单”条件的,纳入失信名单。 (三)政策兑现。本意见中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涉及的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不溯及以往。扶持政策所涉及的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以划拨预算方式予以保障。政策兑现周期为一年,即次年申报上一年度的奖补资金,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政策联审,并根据联审结果代为兑现。 公证处及公证员参照执行,由杭州市桐庐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原相关政策自然废止。
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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