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 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18日在东阳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11月18日,我单位共计收到3条反馈意见。 相关意见均未采纳,未采纳理由及依据详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表》。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表
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 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起草部门 | 市科技局 |
序号 | 送审文件所涉条款及内容 | 部门或者公众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理由及依据 |
1 | 无具体条款 | 公众提出:“正式文件出来后,能否把需要准备的资料类目附加在文件后面” | 不采纳 | 《实施意见》为政策指导性文件,非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 |
2 | 28.本意见中对企业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来源为财政安排的年度政府预算资金(科技特派员项目除外),当年奖励不足的可在后两年内兑现。 | 公众提出:“能否指出资金来源,是否可以和留市税收不挂钩” | 不采纳 | 政策已明确资金来源为财政安排的年度预算资金。 |
3 | 10.对首次认定的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浙江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 | 公众提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不是要取消申报了吗” | 不采纳 | 浙江省科技厅未发文明确取消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评审认定。 |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科学技术局,邮编:322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ykjj1731@163.com
联系人:陈建瑶 联系电话:86655706
东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