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县政府及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相一致,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县对1991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溪文村安里磐安县司法局,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23708936@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 联系人:孔丽丹 联系电话:0579-84666365 磐安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18日 关于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情况说明.docx
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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