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泰顺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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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全省扩面的通知》(浙财函〔2024〕104号)等工作要求,明确了我省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推进由试点地区转向全省范围。为更好地依托财税政策激励撬动扩中家庭迈入中等收入阵营,推动政策加快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泰顺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0月25日下午下班前,以信函、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8号405室

联系人:季亮

联系电话:0577-59292405

电子邮箱:465684128@qq.com


泰顺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5日


草案全文

泰顺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全省扩面的通知》(浙财函〔2024〕104号)等有关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助推橄榄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贴息对象: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家庭(不含低保、低边及特困家庭)及吸纳“扩中”家庭就业的共富工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初筛对象主要参考家庭住宅、公积金缴纳金额、家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家庭用车、市场主体纳税等要素,经大数据综合分析生成。

第二条  贴息条件:通过承办银行获得“共富”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承办银行可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第三条  对象生成:省财政厅牵头初步建立扩中家庭名单库,并由浙江农商银行系统尽调校准。承办银行根据扩中家庭初筛名单加入数据碰撞核查,并开展信用评价,线上数字化分析与线下走访核实,收集、修改、丰富相关家庭信息标识,精准摸排扩中家庭阶段帮扶需求,建立扩中家庭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应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第四条  贴息标准:实现扩中家庭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3.5%,对高出3.5%部分财政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共富”系列贷款1.8%的贴息补助,其余部分由承办银行系统承担让利,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单户家庭每年获得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9000元,单户经营主体每年获得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36000元,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贴息奖补金额按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计算,其中:对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共富”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2025年度发放的“共富”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第五条  申报流程:承办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承办银行将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及贴息资金补助申请报告报县金融中心、县财政局联合审核。经审核确认后,根据上级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到省级部门。

第六条  资金拨付方式:县级财政负担的贴息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安排资金下达至县金融中心,由县金融中心根据年度结算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至承办银行。

第七条  绩效管理:承办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恶意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县金融中心对扩中提低项目做好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绩效管理,县财政局根据绩效管理成果形成考核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4年9月1日起参照执行。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贴息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全省扩面的通知》(浙财函〔2024〕104号)等工作要求,明确了我省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推进由试点地区转向全省范围。为更好地依托财税政策激励撬动扩中家庭迈入中等收入阵营,推动政策加快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研究制定《泰顺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浙财金〔2023〕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扩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泰顺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泰顺县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充分考虑上级文件精神、工作实际等因素,明确了家庭助力扩中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贴息对象、贴息条件、对象生成、贴息标准、申报流程、资金拨付方式、绩效管理等方面。

四、制定依据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浙财金〔2023〕14号)。

2、《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贴息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48号)。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

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全省扩面的通知》(浙财函〔2024〕104号)。


征集部门: 泰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0-15 截止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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