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兰溪“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建设,促进共同富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兰溪工作实际和“普惠化合规”试点情况,制定了《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兰溪市司法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全过程普惠制合规”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花路801号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52760440@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薛见知 联系电话:0579-88321893 附件:1.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兰溪市司法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全过程普惠制合规”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兰溪市司法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全过程普惠制合规”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