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兰溪市司法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全过程普惠制合规”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兰溪“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建设,促进共同富裕,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兰溪工作实际和“普惠化合规”试点情况,制定了《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兰溪市司法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全过程普惠制合规”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花路801号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52760440@qq.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1111日。
联系人:薛见知      联系电话0579-88321893

    附件:1.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兰溪市司法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全过程普惠制合规”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2.《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兰溪市人民检察院 兰溪市司法局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全过程普惠制合规”制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41010    

征集部门:兰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10-10 截止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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