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办牵头起草了《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市镇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宁康西路60号; 联系电话:0577-61887706; 电子邮箱:113136562@qq.com; 联系人:陈政栋。 附件: 附件1: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柳市镇等10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1乐清市柳市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2-2乐清市虹桥镇、北白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2-3乐清市雁荡镇、芙蓉镇、大荆镇、乐成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翁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征求意见稿).xlsx 附件3:起草说明.docx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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