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越城区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52号)、《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能源〔2021〕6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4日。 联系电话:0575-88131543。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83号科创大厦2313室 越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09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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