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圆梦 电子邮箱:516295455@qq.com 联系电话:0580-2285585 传真电话:0580-2282727(请注明转法规处)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5号楼 邮编:316021 舟山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7日 附: 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舟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政发〔2021〕24号)《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舟山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舟财法〔2019〕1号)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现行舟山市财政局(包括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止2024年9月27日,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2件(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附件2),现给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1.舟山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舟山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 舟山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xls 附件2 舟山市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xls 关于出台《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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