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27日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止10月27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1355574@qq.com
联系人:许亚君 联系电话:0579-84665517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