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国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国土、交通以及工业发展等相关规划,对磐安县中心城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合第一轮征求到的意见,我局修改完善,形成《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开展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壶厅西路133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环境管理科,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ihaccat@foxmail.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

联系人:许亚君        联系电话:0579-84669729

附件: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2024年9月27日


征集部门:磐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27 截止日期:2024-10-27
关于《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磐安县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二次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27日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10月27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安文街道壶厅西路133号;邮编:3223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1355574@qq.com 

联系人:许亚君 联系电话:0579-84665517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磐安分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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