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财政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全面推进我省绿色矿山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修订了《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公告发布后30日内,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86969664@qq.com。 附件:1.《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2.《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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