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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松阳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2024年1月9日印发的《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和2024年6月24日印发的《丽水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要求,县发改局联合县级有关部门制定了《松阳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19日至9月27日,感谢您的参与支持。请相关单位、社会公众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信箱:446757984@qq.com;

2.电话:0578-8802913;

3.邮件地址:松阳县西屏街道新华路35号。  

附件:松阳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松阳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8日

【已结束 反馈结果】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松阳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结果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调查征集”栏目发布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松阳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网上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9月19日至9月27日)。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松阳县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不再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8日



征集部门:松阳县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18 截止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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