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安全合规发展,保障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依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浙能源〔2021〕1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4〕38号)等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途径提出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20日。 传真:0572-2398779,电子邮箱:582982280@qq.com。 联系地址: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812办公室,邮编:313000。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