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专职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天台县司法局起草了《天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4年9月10日至9月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509室,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司法局,联系人:余彬,联系电话:0576-83930651。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司法局,邮箱:ttxsfjjck@163.com。 联系人:余彬 附件:1.天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 2.起草说明 附件1:天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docx
附件2:关于《天台县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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