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价格行为,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严格落实景区价格管理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01号)等文件,我局起草了《天台县大瀑布景区客运电梯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月13日。 1.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联系人:曹鸿恺,联系电话:0576-83930687。 2.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电子邮箱:ttxfgjsfk@163.com。 3.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中心16楼,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附件: 天台县大瀑布景区客运电梯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