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兰溪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认为目录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需要修改/废止的,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anxi.gov.cn/col/col1229288880/index.html,对目录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花路721号兰溪市司法局,邮编:321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xsfjzfjdk@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8日。 联系人: 李冬莹 联系电话: 0579-88899373 附件:1.《兰溪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起草说明
附件1:兰溪市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附件2:起草说明.docx
兰溪市司法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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