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征集时间为2024年9月3日-2024年10月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在此期间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1.邮寄反馈意见,通信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25号莲都区办事中心,莲都区司法局,邮编:323000。 2.电话反馈意见,联系人:徐安浅;联系电话0578-8209978。 3.传真反馈意见,传真号码:0578—2601933。
附件:1.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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