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监管服务“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浙应急〔2024〕85号)、《兰溪市工矿及危化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兰工矿专委办〔2024〕5号)文件精神,建立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安全生产服务市场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充分发挥服务机构在提供安全技术支撑、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兰溪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兰溪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http://www.lanxi.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6F兰溪市应急管理局1608室,邮编:321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715725202@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联系人:江鑫莉 联系电话:0579-88893795 附件:1.兰溪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兰溪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2.doc
兰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