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始时间:2024-08-30 结束时间:2024-09-30
关于公开征求《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招商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入驻管理,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范园区有序运行,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拟起草了《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招商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 2024年830—2024年930日。

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93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项目中心

联系人&联系方式曾凌0570-7110938;

联系地址:龙游县岑山路138号。

 

附件一:

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招商入驻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涉农企业做强做大,加强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入驻管理,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规范园区有序运行,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的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入驻企业提供标准厂房租赁、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服务,打造加工生产创新创业、科技研发的优良环境。

第三条  组建由县府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等单位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主体入园资格的初审、入园企业投资与产值的评价,补助资金发放等事项,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保障,经信局负责工业项目决策事项,发改局负责服务类项目决策事项,生态环境局负责环评审核工作,经济开发区(下属国资公司)负责与入驻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及物业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 入驻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入驻对象主要包括:

(一)县域内农产品加工类企业。粮、油、果蔬、茶叶、笋、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药材、预制菜等农副产品加工

(二)县域内农产品服务类企业。为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提供加工、销售、研发、仓储运输、物流配送等综合服务。在农事集成服务等方面有一定规模,创新能力、辐射能力强的农业服务组织或综合平台等。

第五条  入驻条件:

(一)县域内农产品加工类企业:入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万以上(统计入库数据)。

(二)县域内农产品服务类企业:入驻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以上。

 

第三章  入驻程序

 

第六条  入驻程序:

(一)提出申请拟入驻企业提交申请表、项目建议书、承诺书及相关材料。

(二)申请受理农业农村局对提交资料进行受理、初审,主要审核材料是否齐全、企业是否符合入驻基本条件等。    

(三)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评审委员会入驻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固定资产总投资、目标产能进行论证、评估各评审单位作出是否入驻的意见,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

(四)签订协议。入驻企业经济开发区(下属国资公司)签订项目厂房、办公楼、冷库等场所租赁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七条  县域内入驻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亩均税收政策:农产品加工园区及入驻企业列入工业企业亩均评价政策豁免情形

(二)租金政策:对首次入驻企业实行“三免两减半”租金政策,即前三年享受补助标准面积100%的租金补助,第4-5年享受补助标准面积50%的租金补助。租金半年一交,先交后补。

1、补助标准:农产品加工类企业,项目建成达产后财务审计营业收入达到8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厂房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3500平方米、6000平方米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实租面积)。

2、农产品服务类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三)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3000万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招商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四)入驻企业参照《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执行工业企业政策。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八条  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安全、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要求,积极配合经济开发区(下属国资公司)管理。对已经享受租金补助的厂房,企业不得出租、出借和移作它用。

第九条  入驻企业租赁协议五年一签。

第十条  退出机制:

入驻方有下列事项发生的,经济开发区(下属国资公司)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给予清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则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一)租赁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未开工建设的;

(二)企业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经营、私自转租、私自分租现象发生的;

(三)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超过3个月的;

(四)不服从统一管理,违反园有关规定,拒不整改的;

(五)其他情况需要退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实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第一轮5农产品加工园区租金标准

 

附件1

 

第一轮5年农产品加工园区租金标准

 

类别

租金

物业费、水费、电费等费用

第一层

12/•月

按实际代收代缴

第二层

9元/•月

按实际代收代缴

第三层

8元/•月

按实际代收代缴

第四层

7元/•月

按实际代收代缴

 

附件二:

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招商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招商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规范化发展。通过制定和实施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行为,确保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这有助于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提升农产品加工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水平‌。管理办法可以鼓励和支持企业与科研单位、金融机构等组建产业科技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技术与装备研发联合攻关。通过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机制,推动农产品加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的绿色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

(三)‌加强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监管‌。通过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加强对加工原料、技术装备、操作规程、产品流通等全产业链的监管,可以确保农产品加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加强政策支持‌。管理办法可以为农产品加工行业提供政策支持,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的高质量发展‌。‌

具体内容

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招商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六章十一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驻对象及条件,第三章入驻程序,第四章扶持政策,第五章运营管理,第六章附则。

、起草过程情况

2024年3月15日,局主要领导牵头召开农产品加工园区区政策座谈会。2024年6月4日,局主要领导牵头召开农产品加工园区区政策座谈会,对政策修改完善等工作作了安排部署。2024年6月12日,县分管副县长牵头召开农产品加工园区政策论证会,强调了该政策对龙游农业二产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再次对修改完善的政策进行交流讨论,形成《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招商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资金需求

据初步测算,《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招商入驻管理办法(试行)》第1-3年每年的资金需求约567.5万元。第4-5年每年的资金需求约283.75万元,5年总资金需求约2270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1.

《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招商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

《龙游县农产品加工园区招商入驻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龙游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


征集部门:龙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30 截止日期: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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