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促进泰顺县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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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部署要求,推进强村公司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更好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 10 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温州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 10 部门关于推动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研究起草《关于促进泰顺县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9月6日(周五)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等方式反馈至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站。

联系人:王一凡

联系电话:0577-67562716

电子邮箱:704699597@qq.com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6号县机关综合楼420室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草案全文

关于促进泰顺县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部署要求,推进强村公司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更好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温州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0部门关于推动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促进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省市政府以持续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为目标,支持鼓励强村公司发展,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群众自愿,以产权清晰、收益保障、资产增值为目标,在县内改变“单打独斗”“小打小闹”的单村运作模式,培育和规范发展强村公司,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由“发展型”向“共富型”转变,实现共同富裕。

二、组建模式

强村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实现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多村联合投资、国有资本投资(包括国有资本控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联合投资等形式,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现阶段,主要是探索带动当地闲置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的经营渠道。

强村公司一般由县级和乡镇级政府主导设立,聚焦共同富裕和“扩中”“提低”,吸纳村集体经济组织、低收入农户和乡镇级强村公司参股。审慎成立村级强村公司。主要经营集体资产资源和集体项目的强村公司原则上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控股。通过建立县乡村三级强村公司联动发展模式,实现全县278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强村公司全覆盖。

三、主要举措

(一)健全运行机制。强村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制定公司章程、“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新组建公司可由县和各乡镇、村抽调专人辅助管理运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不参与具体经营活动,其他日常工作事项由董事会商定决策,重大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决策。强村公司要注重短期增收与长期发展相结合,以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目标,以市场化经营为导向,着力增强造血功能,建立健全强村公司长效运营管理机制,接受政府管理监督。

(二)开发投资项目。强村公司投资开发项目要与优势地块、优势产业、高端企业紧密结合,做到安排精准、落地精准、成效精准。要充分研究讨论,综合考虑可操作性、实施周期、预期收益、风险等因素,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范围内,认真谋划市场风险小、经营收益稳的发展项目,尽可能保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低收入农户资产资金保值增值。泰顺县强村富民“三百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指导强村公司开展项目开发,规避亏本风险大、操作性不强、整体效益不高的项目。乡镇级强村公司项目经乡镇班子会同意后报县级强村公司备案,县级强村公司项目报泰顺县强村富民“三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规范利润分配。强村公司应当通过制定、参与制定所在强村公司章程的方式,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占股,约定利润分配方式,到期资产处置方式等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内容。其利润分配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下,更多向村集体经济、低收入农户帮扶等倾斜。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泰顺县强村富民“三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应当指导强村公司将乡镇级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情况向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本村村民公示从强村公司获得的收益。

(四)推动专业化运营。健全强村公司经营管理人才选育管用和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强村公司实行职业经理人聘用制度。鼓励聘请农村职业经理人(团队),建立健全选拔、使用、考核等机制,培育一批有实力、懂农村、善经营的高素质农业职业经理队伍参与公司运营。落实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强村公司发展,积极引进本地的能工巧匠、施工队等相关人才进入公司。

(五)规范财务管理。各乡镇应指导强村公司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完善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及时报告财务动态、产权变动等有关事项,准确反映资产运营情况和经营状况。落实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从紧从严加强对公司非生产性支出的监管。建立担保和负债管理制度,有效落实负债安全措施,指导强村公司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融资。推动国家审计和村级集体经济审计向强村公司延伸,将村集体经济控股的强村公司纳入“三资”监督管理范围和集体经济审计范围,具有国有资产股份以及财政补助资金入股的强村公司应当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延伸审计。各级强村公司涉及工程建设、车辆购置、大宗采购10万元以上、日常性支出5000元以上支付审批需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强村公司出纳、会计、监事主任、董事长依次审批支付,同时报各级主管科室、主管部门分管领导知悉。

(六)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是镇域内强村公司的监管主体,泰顺县强村富民“三百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行使监管职能,共同参与制定强村公司管理、运营等方面制度,健全监管体系、形成监管闭环。探索以数字化手段加强对强村公司经营情况的管理监督。

(七)强化风险防控。强村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并接受监管主体的监管,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强村公司严禁以任何形式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以强村公司名义替政府举债融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公司财务纳入对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范围。若经审计、检查发现或信访、举报经调查核实认定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加强项目调查摸底、评估论证和风险防范,严禁违法违规承接项目,严禁将项目进行违法转包;加强对公司经管人员风险防范,坚决杜绝个人和外部工商资本稀释村集体在强村公司中股份;建立强村公司经营问题发现机制,畅通问题反馈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强村公司是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探索,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村单位要将推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与“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等部署相衔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推进机制。成立各层各级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推进,将推动强村公司建设发展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强村公司党建工作和运营的指导,协调解决强村公司发展中的困难问题,监测调度本地区强村公司运营情况;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规划统筹,积极推动“消薄飞地”“两山合作社”等项目与强村公司协调推进,互促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支持政策制定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金融、税务等部门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加大对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政策支持;其他部门也要积极作为,形成合力推进氛围。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要加强调查研究,研究制定本地强村公司发展规划。要摸清各行政村情况以及本区域内资源,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各村出资比例,完善强村公司管理办法;健全“强村带弱村、强村帮弱村”机制,推动形成先富带后富、区域共同富格局。要健全强村公司内控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完善容错制度。强村公司是乡村振兴领域的新生事物,需要不断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担当作为,鼓励大胆探索。对明显违反有关规定,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的,要及时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对探索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示范效应形成上下齐抓共建的合力,不断提升强村公司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五、附则

本指导意见(试行)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

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指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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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促进泰顺县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起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部署要求,推进强村公司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更好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省市政府以持续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为目标,支持鼓励强村公司发展,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群众自愿,以产权清晰、收益保障、资产增值为目标,在县内改变“单打独斗”“小打小闹”的单村运作模式,培育和规范发展强村公司,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由“发展型”向“共富型”转变,实现共同富裕。

二、主要内容

《关于促进泰顺县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包含总体要求、组建模式、主要举措、保障措施、附件。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强村公司的发展路径和目标。

(二)组建模式。

明确了强村公司的定义、公司成立模式和县乡村三级强村公司联动发展模式。

(三)主要举措。

明确了强村公司的运行机制,明确了开发投资项目的流程,明确了利益分配机制,明确了专业化运营的方向,明确了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明确了风险防控手段。

(四)保障措施。

明确了强村公司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措施。

(五)附件。

明确了强村公司发展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


征集部门: 泰顺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28 截止日期: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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