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长效运行机制,发挥区域养老资源统筹、供需对接和综合服务功能,促进我县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衡覆盖,根据《丽水市民政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民〔2022〕84 号)研究制定了《庆元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话方式,电话:0578-6057317,联系人:叶何洁。 2.通过信函方式,寄送地址:庆元县横城南路18号(庆元县民政局收)邮编323800。 庆元县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评估与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庆元县民政局
2024年8月28日 |